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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ku游娱乐: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6 20:54:24 作者: 九州ku游娱乐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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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城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海城市《镇(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海政办发〔2018〕74号)的文件精神,逐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明确细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标准,科学高效地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全市镇(区)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耕地保护制度措施情况。考核各镇(区)年度耕地保护制度和措施的建设、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各镇(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耕地质量建设措施、违法占用耕地査处、耕地保护宣传等情况,核查包括各镇(区)落实责任制、责任书签订情况,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镇(区)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违法占用耕地查处情况,以及开展耕地保护宣传等。

  (二)耕地保有量变动情况。根据海城市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考核各镇(区)年度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和土地整治增加耕地的情况。镇(区)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不能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动情况。考核各镇(区)年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减少、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及建设情况。各镇(区)应对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地类变动情况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各镇(区)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能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四) 违法占用耕地查处情况。考核各镇(区)上一年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同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5%以下的;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5%,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10亩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超过5%,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总量超过20亩的;单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5亩,违法用地总宗数超过20宗,且违法占地面积大于50亩的。各镇(区)应对违法占用耕地查处情况造成耕地面积和地类变动情况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为做好考核工作,市政府成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农经局、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委市政府督察考核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同时按时进行检查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53号)、《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74号)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考核依据。

  1、自查阶段。各镇(区)按照本《考核方案》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做自查、自评,并于次年1月5目前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和附表。

  2、核查阶段。自查阶段结束后,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依据包括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和法规政策规定、上一年度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经审定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及相关图件、用地审批台账、其他有关联的资料。核查采取内业资料审核与现场踏勘相结合、全面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集中汇报和深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核查的重点是对主要指标的现实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被核查镇(区),由被核查镇(区)进行整改。核查工作完成后,对各镇(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考评结果及时、据实上报市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评先。考核办公室对各镇(区)进行考评打分、排名,推荐1-3个耕地保护先进镇(区),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各镇(区)考评结果、有关数据资料和推荐耕地保护先进镇(区)名单上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办公室依据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结果,评选出1-3个镇(区)为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每年2月底前,考核办公室将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

  (1)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组织健全、运行有效,耕地保护工作经费落实到位。(10分);

  (3)镇政府与市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下达并考核村级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5分);

  (4)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查工作认真、全面,细致,自查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分析透彻,符合实际。(5分)。

  (3)建设占用耕地均经过合法审批,一年内本镇(区)没有违法占用耕地现象(5分)。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10分);

  (3)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均经过合法审批,一年内本辖区没有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现象(5分)。

  (1)当年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同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5%以下的(得25分);

  (2)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5%,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10亩(得5分);

  (3)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超过5%,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总量超过20亩(得10分);

  (4)单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5亩,违法用地总宗数超过20宗,且违法占地面积大于50亩(得15分)。

  国家、省、市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另有规定的,将按规定对本评分标准作适当调整。

  1、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 —100分之间的为优秀,80—89分之间的为良好,70—79分之间的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镇(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次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并在安排耕地保护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镇(区),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履行整改责任,完成整改任务。

  2、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村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镇(区),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考核合格要求的,由市纪监委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置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内本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批准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5%以上(含5%)的,或者虽未达到5%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给予镇(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组织健全、运行有效,耕地保护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镇政府与市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下达并考核村级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查工作认真、全面,细致,自查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分析透彻,符合实际。

  根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终结果和《海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设计(2006—2020年)》对比确定。

  根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终结果和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终结果对比确定2017年度得分。

  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均经过合法审批,一年内本辖区没有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现象.

  根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终结果和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终结果对比确定2017年度得分。

  (1)当年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同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5%以下的,得25分;

  (3)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超过5%,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总量超过20亩,得10分;

  (4)单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5亩,违法用地总宗数超过20宗,且违法占地面积大于50亩得15分。

  根据国家2016—2017年度土地例行督查工作结果和国家、省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做自评打分。最终评分结果由考核办公室最终检查确定。